【为人不识陈近南】赐我一个偶像吧

一天一天多写一篇,一天一天多投几票

Feedsky的这个比赛题目是越来越让人抓狂了。前段时间小学生作文比赛的题目完成之后,大概认为现在的主题就是开放的主题了?我说,去掉一两个形容词可一点都算不上什么开放。

为人不识陈近南,便是英雄也枉然。偶像的力量是强大的,当然,我是说精神力量。

我们这一代,从小到大都不缺乏偶像。从小时候的“恐龙特急克塞号”到后来的“小虎队”“齐秦”,在“四大天王”之后,偶像就开始像是量产的商品一样堆满了货架。偶像也就开始离我越来越遥远了。

为什么我说的都是娱乐意义上的偶像?对不起,打我开始懂事起娱乐就没有离开过我。我知道论偶像,其实像周总理,雷锋,赖宁这些更应该成为我们的偶像,可是,谁规定就不能先想到娱乐偶像呢?

现在的所谓偶像,其实在我看来他们的称呼应该是“艺人”。“艺人”和“偶像”的区别在于,“艺人”以创造娱乐价值为自己的工作,而“偶像”的作用在于影响他的崇拜者们。

在前两年,我的偶像还是张国荣。可惜,红颜薄命。如果一定要说一个现在还活着的偶像,我会说“谢霆锋”我知道这个名字说出来可能很多人会不屑。可是以我这个75%蜂蜜(谢霆锋的Fans自称蜂蜜)这个角度来说,如果你真正排除先入为主的杂念自己了解过这个人,那他还是有那么让人疼爱的地方的。真的。

不知不觉,自己用了“疼爱”这个词,没法子,因为他和我本身就没什么年龄差距,算是最不像偶像的偶像了吧。谁还能赐我一个偶像么?

参赛链接 投票链接

Technorati Tags: , ,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。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